100_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2023-02-12 11:00: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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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国寿附带学生少儿住院花费赔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组成

国寿附带学生少儿住院花费赔偿医疗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带合同)是本公 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带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企业审查赞同而订立。

本附带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带学生少儿住院花费赔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以下简称本附带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带合同基本条款) 标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带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申明和其余书面协议共同组成。 第二条保险时期和续保

本附带合同的保险时期为一年,除还有商定外,自本附带合同奏效之日起至商定停止日 二十四时止。

本附带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同样。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带合同保险时期内,被保险人遭到不测损害或在等候期(依据本企业有关规定续 保的,续保保险时期不受等候期的限制)后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企业认同的其余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特定门诊诊断,本企业依以下商定担当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实质支出的、切合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花费,本企业在扣除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余门路已经赔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带合同商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带合同商定给付比率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等候期、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

比率,分别依据被保险人能否参加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的状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 司磋商确立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时期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还有商定外,本企业持续担当给付医疗保险 金责任的限期,特定门诊治疗以保险时期届满的第二天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时期届 满的第二天起九十天为限。

本企业给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 保险金达到本附带合同商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带合同停止。

第四条责任免去

因以下情况之一,以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花费的,本企业不担当给付 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商定的本企业不担当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对本附带合同奏效前已遭到的不测损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 治疗;

三、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栽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四、被保险人的视力改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五、被保险人非因不测损害以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六、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域或中国境外的诊断;七、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余责任免去事项; 八、主合同列明的其余责任免去事项。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带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企业磋商确立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带合同保险费的交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同样。







国寿附带学生少儿住院花费赔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一页)




第六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企业认同的其余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花费原始结算凭据、诊断证明及病历等有关资料

4.关于已经从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余门路获取赔偿或给付的,需供给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花费结算证明;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供给受权拜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6.本企业要求的申请人所能供给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由等有关的其余证明和 资料

第七条附带合同停止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本附带合同停止: 一、主合同停止;

二、被保险人身死;

三、投保人排除本附带合同

四、保险时期届满,本企业不接受本附带合同续保; 五、本附带合同商定的其余停止事项。

本附带合同停止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企业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带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成心杀戮或损害以致被保险人身死的,本企业退还本附带合同的现金 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办理;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带合同商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企业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八条附则

一、本附带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带合同利益条款相反抗的,以本附带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二、本附带合同未商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带合同的条款相反抗的, 则以本附带合同的条款为准。

三、主合同效劳中断,本附带合同效劳亦中断;主合同无效,本附带合同亦无效。 第九条释义

不测损害:指遭到外来的、突发的、非本义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以致身体遇到的 损害。

本企业认同的其余医疗机构:指本企业有关保险单(凭据)、批单或标注中列明的医疗 机构。

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住院及出院手续,并的确入住医院正式病房 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含入住门诊察看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休养、 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有特别规定的,以当地学 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准。

特定门诊:指依据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由兼顾基金支付医疗花费的大 病门诊等特别疾病门诊,详细范围由投保人与本企业磋商确立。

当地学生少儿基本医疗保险:指依据当地政府规定,参保范围涵盖本附带合同投保范围 的公费医疗、新式乡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 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其余门路:指互帮基金、保险企业(含本企业)、工作单位或对其担当民事责任的第三 人。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国寿附带学生少儿住院花费赔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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