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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红线绘制流程及要求
(供设计单位用)
一、设计红线绘制
设计红线包括每层的建筑轮廓线、阳台、飘窗、固定雨篷等内容。 建筑轮廓线按单体的外墙线绘制,若有伸缩缝,按照伸缩缝绘制出建 筑轮廓线。设计红线线型按以下标准取值:
线型标准一览表
类型
主体
颜色
线型
线型 比例
红色 Con ti nuse
文字
线宽
、 、 -- < 0.2
k __1
阳台、飘窗、雨篷 10号 DASH 地下室范围 用地范围线 文字 关系层 标注
二、标注内容
红色 DASH
3
10-15 0.2 0.2
蓝色 ACAD_IS004W1C (0.3
6
1.5 (依比 例缩放)
10号 Stan dard
青色
SYS标注样式 建筑标记(小)
(一) 在红线上标注出楼号、楼层、使用功能(如:住宅楼、商 铺、教学综合楼)等信息;配套公建(如: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 用房、公厕等)应明确设置位置(有必要时用引线将注记引出) ;
(二) 用CAD的标注功能标注出建筑尺寸、间距(拟建建筑间的 间距、拟建与现状建筑间的最小间距和拟建与在建建筑间的最小间 距)、退距(拟建建筑退离用地、道路距离)。
(三) 标注出主体建筑和地下室坐标(每栋建筑尽量标注三个坐 标,并标注在靠近用地、靠近相邻建筑处)
i
三、用地红线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 用地蓝线)所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设计红线位置复核
设计红线绘制好后, 将红线与已批总平上机进行叠加, 设计红线 应与已批总平中所确定的建筑位置相对应。设计红线应采用
1954 北
京坐标系(X坐标小数点前七位,Y坐标小数点前六位)和1956年黄程系,不得进行旋转、平移、缩放比例等坐标变换。
五、注意事项 设计红线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本内容保持一致;计红线的电 子文档应采用天正T3版本的CAD格式。
2
海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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