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党关系接转原则

2023-02-18 19:35: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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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关系接转原则



为给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换届选背景下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照“一个原则、四个条件、个程序”的方法,规范稳妥做好企业、高校、在外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村级党支部工作防止出现非正常接转、突击接转等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负面因素。

一、坚持一个接转原则。坚持“以工作单位为主”的接转原则,党员在迁入地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接转到工作生产单位,不得迁入村党组织,保证党员组织关系同其生产工作地相一致。努力做到经济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覆盖到哪里,为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提供组织基础。在外党员向农村转移组织关系,须经转入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三级审核,对符合接转条件、理由充分、动机端正、便于管理的党员,尽快予以接收,按时办理回执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流动有关政策、目的动机不纯、转入理由不充分、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及时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适当方式将组织关系转回原所在的党组织。

二、明确四个接转条件。一是户籍在村。须是本村农业户口。挂靠户口、临时居住形式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党委下属流动党员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是无工作单位。须由转出地党委出具相关证明。三是在村有固定住所。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村拥有产权住宅,不包括租赁、借用等取得的临时住房。四是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之日起计,实行6个月的审查期,对连续在村居住满6个月、能够保证时间和精力参加村级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予以


转入,审查期间由接收地党委流动党员支部负责管理教育对党员户籍是否属于本村、是否在村拥有固定住所、是否连续居住满六个月等由村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三、实行三个接转程序。明确基层党委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主抓职能,实行“一询问二审查三登记”程序。“询问”即询问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原因、外地从业情况、入党时间、入党地点、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等情况。“二审查”即审查党员档案、党员介绍信等材料,调查转入原因、原党组织等情况,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三登记”即对不符合接转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将其退回原党组织所在地或由流动党员支部管理并及时与其转出地相应组织部门或党组织联系,确保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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