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2022-11-09 22:16:5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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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创业孵化基地能有序健康的发展,促进创业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评审是对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孵化基地)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评审专家由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根据项目申请的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评审专家由投资、技术、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审查,联系评审专家,公示评审结果,签订入园合同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项目评审专家应秉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意、有特色的创业项目。


第七条 主要以产业为市场导向创新型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并有特色和创意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创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应产权明晰。

第九条 评审专家就项目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产品利润点分析、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必要时可指定创业团队进行答辩。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提交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实习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往届毕业生(毕业计算时间以毕业证为准)创业项目的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养和良好的品德,熟悉政策、重视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并自愿接受学校管理

(二)创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非本学校人员入股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且须向创业孵化基地登记报备。

(四)凡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征信记录不良者,具备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应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成本分析、营销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列明申请入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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