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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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安 全,标准学生住宿管理制度,构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 [XX] 6号)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重要性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关系到学生人身平安和财物平安,关系到学 生、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及学校的 开展和稳定。学校各级领导、教职工要站在维护稳定大局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 展的高度,从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住宿管理 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列入学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日程。

第三条切实落实责任制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有关院领导、 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系行政副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全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 会。管理委员会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及时开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后勤处作为学生宿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经常与驻校物业公司协调沟通,各系、 学生工作处、保卫科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并对学生住宿管理负有监视检 查的职责。

(二)系主任对本系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本系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监视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系学生在住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辅导员对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做好学生住宿 工作是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要经常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 系里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安排学生住宿尽可能做到本系、本年级、本班学生相对集中住宿;未经系和 后勤处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未经保卫科批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第五条宿舍平安管理

不得在宿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蜡烛照明、明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从室内往室外扔酒瓶、易拉罐、 杂物、泼水等;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电扇、电灯开关及其他的公共 施和公物;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门窗、上锁,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和贵重物 ;不得攀越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平台;不得在宿舍楼道、楼梯口处存放自行 车;不得在宿舍打架斗


殴。保卫科、后勤处对宿舍要定期进行平安检查。

第六条加强宿舍保卫工作

物业公司各宿舍楼值班人员要切实执行值班责任制,后勤处要进行监视检 查。对工作不负责任,上班时间脱岗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在宿舍楼要 配备必要的平安设备、设施并加强管理。学校后勤处、保卫科要加强对学生宿舍 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视检查。

第七条加强宿舍文明建立

宿舍是精神文明建立的重要阵地,认真贯彻《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文 明平安卫生管理细那么》要认真开展文明宿舍活动;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建立轮流 值班清扫卫生的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在学习 休息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拆卸、 挪动;在宿舍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架斗殴、饲养宠物及赌博等行为;未经同意 在宿舍楼内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第八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我院实行学生住校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搭伙做饭。 特殊原因须在校外临时租房住宿的,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 在校外通宵上网、通宵参加其他活动夜不归宿或迟归(要求晚上10 15前回到 宿舍),有特殊原因晚上临时不能归宿的必须向辅导员或系领导请假,并获得批 准;在校学习间,家住市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临时在家住宿的,必须经学 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建立信息收集和反应制度

辅导员要做好学生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信息收集并及时向系领导反应,系里 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条监视检查与表彰、处分

建立院、系、班、宿舍四级监视检查系统和队伍。辅导员和系领导负责对本 班、本系住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催促检查;院学生工作处和自管会对全院学 生夜不归宿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通报,辅导员应及时找夜不归宿学生谈话, 各系、院学工处、保卫科对学生违章使用电热器具情况进行抽查,各宿舍不得拒 绝检查。对于在住宿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宿舍进行表彰奖励,学生个人的 表现和评优挂钩,宿舍成绩和评选先进班集体挂勾。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进行批 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那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分。

第十一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院、系要通过举办平安知识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加强平安教育。充 分发挥播送、宣传橱窗、校报、黑板报、校园网等载体的舆论导向和监视作用, 从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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