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二)》,欢迎阅读!
一、选择题
1、中国的奴隶制时代,通常指迄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立国,而止于(春秋)时代的公元前476年的这一长时段的历史。 2、从夏、商、西周和春秋的奴隶制时代到封建制时代开始阶段的战国时期,历史上称之为:"("先秦时期" )"。 3、(启)破坏了禅让制,取被推举出的伯益之位而代之,自此,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取代。 4、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是(西周)
5、分封制则是依据(宗法制)原则实行的中国奴隶制下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表现。 6、(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
7、"兄长去世后由弟按年序依次继承王位,同辈之弟无或去世则由长兄之子继位。"这一王位继承制度被称之为(兄终弟及)。 8、"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是哪一种王位继承制的基本原则。(嫡长子继承制) 9、西周中央政府三公以下最主要的政务官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和(司空)。 10、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的朝代是(西周)。
11、关于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终止时间问题,史学界通常取("战国封建说" )。 二、判断题
1、春秋时代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历史上出现了所谓"春秋五霸",奴隶制走向瓦解。 (对) 2、"先秦时期",这是奴隶制生产方式和奴隶制上层建筑占主导地位的时期。 (对) 3、"外服官"指商王和周天子直接管辖的中央地区(王畿地区)的行政官员。 (错)
4、"礼"是为了维护贵族等级秩序,目的是使君臣有位、贵贱有别、尊卑有等、长幼有序。 (对)
5、商和西周时期,宗教官和史职官有严格的划分。史职名称的太史、史、御史、作册、内史等负责管文书册命,宗教官负责记录祭祀、占卜的事务。 (错)
6、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 即历史上的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 (错) 7、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母系大家长制演变而来,至西周是趋于完善。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 (错) 8、中国奴隶制时代的世袭贵族,与王侯同姓的称为"公族",异姓的称为卿族,统称"世族"。 (对) 9、春秋这一时代名,因孔子所修鲁国史书《春秋》而得名。 (对)
10、夏、商、周实行等级君主专制的国家结构,其王朝实际是一种复合制。(错)
11、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这三个历史时期年代学的项目。 (对) 三、名词解释
1、禅让制: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时期,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它采取原始民主制的方法,由各部落首领以贤能为标准,集体推举部落联盟首领,推举的部落联盟首领不具有世袭权力。
2、分封制:分封制是奴隶社会在宗法制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政治制度,它通过层层分封的组织形式,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贵族政治网络。 3、内外服制:是中国奴隶社会官制的一种划分方式,主要在商周时期推行,在周代普遍见于史书记载,内服指在中央任职的各级官员,即所谓中央官;外服指王畿地区以外通过分封所形成的的地方诸侯等贵族系统
4、世卿制:中国奴隶制时代贵族世袭爵位和职位的制度。这些世袭贵族,与王侯同姓的称为"公族",异姓的称为卿族,统称"世族"。 5、官事可摄:奴隶社会官僚机构的整体框架还不完整,职责权的对应原则尚不明晰,这就是所谓的"官事可摄"。
6、"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这三个历史时期年代学的项目。
7、"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
8、"五刑":中国古代的五种刑罚名称,即大辟-砍头、刖刑-砍脚、劓刑-割鼻子、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墨刑-脸上刺字。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如何? 答: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 两者关系:宗法制与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分封制紧密结合。宗法制度是分封制得以推行的前提,而分封制则是依据宗法制原则实行的中国奴隶制下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表现。两者的紧密结合,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贵族等级从属关,以及中国奴隶社会宗法政治或血缘政治的基本政治格局。 2、"三礼"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答:"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周礼》记载了周代的礼制和官制;《仪礼》为周代的礼仪之书;《礼记》则是述说周礼的文章汇编。三礼是了解周朝礼仪制度、官制和周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典籍 3、简述商周时期的宗教史职系统及其职能。
答:奴隶制时代,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贞人)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的太史、太卜和太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子即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 4、简述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王位继承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
答:商中期以前,王位继承并没有"父死子继"制(父亲去世后由儿子继承王位)的明确规定,可以是父死子继,也可以兄终弟及。到了商朝后期才确立父死子继制度,随着宗法制度的全面推行,西周以降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为封建社会的主体王朝所承袭。这种嫡长子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 5、概述商周时期的王族事务官系统及职能变化。
答:王族事务官属于为天子或皇帝及其家属服务的内廷执事系统,是帝王的家臣、家奴,不属于正式的职官系统并与正式职官系
统的外朝官相对应。但自商周以来,王族事务官即逐步向外朝官转移,并往往成为外朝政务官系统中的重要官员,如太宰(冢宰或宰)本为天子的宫内总管,但因其可以代行王命,有时往往成为朝中重要的执政大臣。春秋以后的宰相一职即由此而来。 6、概述中国奴隶制时代中止时段的几种主要分歧性观点。 答:"战国封建说":以郭沫若、白寿彝、林甘泉等人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说主张: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奴隶社会的起点,以春秋时期作为奴隶社会结束的阶段,自战国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西周封建说":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说主张以商代作为奴隶社会结束的阶段,西周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魏晋封建说":以尚钺、王仲荦、何兹全为代表的魏晋封建说主张:自秦汉以前中国还处在奴隶社会时期,魏晋以后中国才进入封建社会。 五、论述题
1、论述中国奴隶社会的内部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内部阶段划分可分为四个时期 :
第一阶段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建立与政治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即历史上的夏王朝时期(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禅让制(传贤制)为王位世袭制度所取代,部族奴隶制得以建立。
第二阶段 宗法社会与宗法等级君主制的建立与初步发展时期,即历史上的商王朝时期(公元前16世纪-11世纪)。这一时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得以全面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阶段 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趋于成熟,宗法等级君主制的完善和各项政治制度的制度化时期,即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
第四阶段 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 即历史上的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政治制度的变化标志:周天子权力衰微,诸侯权力上升,诸侯并峙,大国争霸,分封制逐渐为郡县制所取代;宗法制趋于瓦解;礼制破坏,封建生产方式及其政治制度处于萌生时期。
2、论述中国奴隶社会政治制度的主体特征。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进入商代以后才逐步趋于完善,到西周时进入鼎盛阶段。因此,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商周尤其是西周时期。(一)、王权和神权的紧密结合;(二)、宗法制与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分封制紧密结合;(三)、政权结构形式上的内外服(官)制;(四)、"世卿世禄"的世卿制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五)、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礼制化;(六)、中央官制有了基本的职能划分和管理方向,但还没有形成与责权对应的明确的职官系统;(七)、宗教史职官的逐渐分离与权利的逐步削弱;(八)、王族事务官逐步向外朝官转移;(九)、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到"父死子继"和嫡长子继承的历史演变过程。
3、论商周时期中央官制的职能划分与官职配置。
答案要点:商周时期,中央官制已有了基本的职能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顾问官、政务官、事务官、内务官和宗教史职官等几种类型。西周时的顾问官"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对周代的重要国策有重要的参议权。政务官复杂处理国家的重要行政事务,周朝的政务官主要有"五官"系统,即司徒(土)、司马、司空(工)、司士和司寇;事务官执掌具体行政事物;内务官负责管理王家宫内事务,一般不属于正式的职官系统;宗教史职官则负责宗教祭祀和图书典籍等事务。 4、试析宗法制中大、小宗的区别与嫡长子继承制。 答案要点: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王位和贵族的爵位由嫡长子继承,掌管本宗族的祭祀权、财产权和管理权等一应权力,称为"宗子"或"宗主";天子和各级贵族依据大宗和小宗的划分,形成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和政治上的权力隶属关系,如周天子姬姓,为本姬姓宗族的大宗;周天子将其叔伯、兄弟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这些同姓诸侯对天子而言为小宗;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最后,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士这最后一级贵族,这些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士以下不再分封。 5、论奴隶制时代神权政治的制度表现。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制国家政权大量保存了原始社会传承下来的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原始宗教,借助神权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在三代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贞人)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的太史、太卜和太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子即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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