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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办法
1 总 则
为规范分部食堂的各项工作,为项目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满足广大员工的生活需要,更好的服务于工作和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食堂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通过食堂盈利。
第二条 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出入库工作,确保采购原料的保鲜与质量,确保采购原料的价格合理。
第三条 实行双人(食堂管理员及监督人员)采买、价格公布、收支透明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采购回来后,必须由食堂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负责签字,未经签字验收的一律不予登记账目,不记入成本。
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要监理规范的食堂账目,日清月结,手续完善。按月将食堂的收支情况向职工予以公布。
第六条 设备、食具有登记,有账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害各类设备、食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食堂的物品严禁外借或出售,一经发现,处10倍以上的罚款,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办公室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要不定时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出的问题严格进行处理。
3 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 为了保证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搞好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炊管人员和就餐人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搞好职工食堂。
第十条 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第十一条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第十二条 禁止采购、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 食品储存应该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四条 加工、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熟制品和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六条 食堂操作期间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十七条 食堂操作人员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生病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工作前、处理食品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清洁手。
第十九条 穿戴清洁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严禁对着熟食讲话。
第二十条 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严禁随地吐痰、擤鼻涕、吸烟等,违者处10-5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食品必须留样24小时,否则给予炊事员50元罚款,给予管理员1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凡出现确因在食堂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或腹泻等,一次扣罚炊事人员及管理员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 食堂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管护使用责任到人。 第二十四条 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加强防盗措施,防治盗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
第二十七条 下班前,应将除冷藏设备外的所有电源切断,锁好门窗。
第二十八条 将易燃易爆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九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
第三十条 严禁随意私动消防器材、消防标识。
第三十一条 规范液化气的日常使用,用后及时关闭阀门。
第三十二条 违法上述规定者责令改正,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列事项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1.4企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铁二十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深茂铁路二分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调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企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坚持有利于促进职工明确责任,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条 项目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吴红兵
副组长: 蔡建岐 王文博
成 员:娄亮辉 周 衡 李 隆 门俊轩 吴同峰 苗宗礼 陈 占 杨岩霖 杨秋菊 税绍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在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分部企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形式的操作指导,抓好日常实施工作;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
第三条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施工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三)重要规章制度和修改;
(四)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完成上交、资金积累情况; (五)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六)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发放情况;
(七)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收缴及上交情况; (八)职工上岗安排、岗位调整情况;
(九)内部成本核算、工程内、外承包单价和验工计价方案; (十)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十一)物资采购招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采购计划、渠道、价格、质量;
(十二)项目设备购置方案、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及使用情况; (十三)本单位废旧物资设备的处理情况; (十四)使用包工队合同签订和干部选聘情况;
(十五)劳动保护专项基金开支,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 (十六)经费收支和业务招待费使用及各项费用上交情况; (十七)有关工种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十八)职工食堂伙食账目;
(十九)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基本要求是:把指挥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机密外,重大事项都可以公开。
第四条 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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