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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教育部党组、外交部党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党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外交部 • 【公布日期】1981.04.21 • 【文 号】教党字[1981]39号 • 【施行日期】1981.04.21 •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留学管理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教育部党组、外交部
党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党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党字[1981]39号)
为了加强出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团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在出国留学人员中建立党、团基层组织。被派遣出国留学的党、团员,应将组织关系经教育部党组,分别通过外交部政治部和团中央,及时转到我驻在国使馆党委,使馆党委要根据留学人员的党、团员人数和分布状况,及时建立党、团支部。留学人员中党、团员较多的国家,也可建立留学人员的党总支或留学人员的分党委。团员少的,可不单独建立团支部,成立团的小组参加或列席一定的党组织生活。党、团组织和党、团员身份不对外公开。对外,应建立留学人员的群众组织。
二、党、团的基层组织,必须按党章、团章的要求,认真发挥作用,完成各项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使馆党委的决定,做好对党员的工作和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领导共青团支部和通过群众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保证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在使馆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情况要定期向使馆党委汇报。
团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做好团员的工作,帮助党组织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群众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三、党、团活动,要注意严格保密,要根据国外环境和条件,灵活掌握,不要强求一律。活动可以集中,可以分散,也可以个别进行,讲求实效,不要流于形式。
四、党组织的发展工作,要本着积极慎重的方针,对合乎党员条件的留学人员,应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在一般情况下,不在一年内的短期出国留学人员中发展党员。预备党员在国外预备期满者,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入党志愿书可不转出国外。转正材料要送国内派遣单位,同入党志愿书附在一起。
团组织的发展,本着“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进行。凡是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应及时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申请入党、入团的留学人员回国时,留学人员党、团组织应将他们在国外的表现,向派出单位作介绍。
五、开展表扬批评,严格执行党、团组织纪律。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党、团员,要以不同形式给以鼓励和表扬。对违犯组织纪律的党、团员,按照党章、团章的规定,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给予应有的批评教育,或给予适当的党、团纪律处分。
六、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团员的党籍、团籍,保留在原单位。但应教育他们主动与使馆保持联系,待其回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党委或团委审查批准,再恢复组织关系。经批准恢复组织关系的党、团员,党龄、团龄应连续计
算。团员在国外留学期间满二十五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的团组织,对其作超龄离团处理。
七、党、团费的缴纳和使用办法,按照驻外使馆党、团费的缴纳、管理使用的规定办理,国内无工资的留学人员,可按出国前缴纳数额缴纳。留学人员党、团费中须上缴部分,年终由驻外使、领馆统一上缴教育部。
年4月21日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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