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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5号)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农业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建农〔2021〕8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县可持续进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实施区域和扶持产业
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县为省级农业可持续进展试验示范创建县,实施区域为全县范围。 2.投资来源及主要支持方向
省级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县农业可持续进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主要用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防控等绿色进展模式 二、项目资金方案
1、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方案补助70-80万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总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回收与处置任务50吨以上,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为准。要求各乡镇100%回收,其中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扬标语、宣扬单、宣扬材料等的宣扬力度,支配资金1.0万元。
2、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补助20-30万元。在全县农业相关企业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1-2个。开展梨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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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菌包、烟杆、莲蓬、莲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由各乡镇推举上报。资金下达各乡镇,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企业申请资金按申报项目实行50%以内赐予补助。
3、开展绿色防控模式。方案补助10-20万元。在种业整村推动村或县级以上生态示范茶园开展绿色防控选购杀虫灯。资金下达乡镇或行政村,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资金扶持标准
作为主体申报的,必需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楚,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资金实行验收后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
公建项目或以公益性等作为主体组织申报项目的,资金补助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全额补助。
已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未开展农业废弃物利用或绿色防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四、项目建设主体及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 2、项目申报及审批
由相关主体依据省级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对比建设内容上报,符合要求并经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下达。 项目申报及审批等具体按《县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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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开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由建设单位书面对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资金拨付
项目批复后,项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拨县农业农村局或实施乡镇。项目验收后依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拨付相关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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