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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城优秀学子”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衡阳市 • 【公布日期】2018.07.04
• 【字 号】衡人才办通〔2018〕6号 • 【施行日期】2018.07.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衡阳市“雁城优秀学子”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衡人才办通〔2018〕6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各市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
《衡阳市“雁城优秀学子”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衡阳市“雁城优秀学子”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8年开始,每年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毕业生中评选30名优秀毕业生予以奖励。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坚持既重学业成绩,又重综合素养的原则; (四)坚持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范围对象
具有衡阳户籍,当年在衡阳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学生。
第五条 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好,表现特别优秀,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二)高考成绩特别突出,在当年高考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学科或世界排名靠前的国(境)外知名大学录取,或技能水平高、在校期间在全省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前二名;
(三)身体素质好,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每年8月上旬,县市区所辖学校根据条件要求向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人选,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后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推荐人选。各学校在推荐人选时需填写《衡阳市“雁城优秀学子”奖励对象申报表》(可在衡阳教育信息网www.hhyedu.com.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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