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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关于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专题党课辅导报告讲稿 **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同志们:
根据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安排,今天我和大家一起上一堂党课,共同学习探讨加强作风建设的问题。下面,结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我讲三个问题。 一、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讲这个问题之前,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1941年,陈嘉庚率“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回国慰劳抗日将士。在重庆,国民党蒋介石花巨资隆重接待;到延安,毛泽东则用自己种的蔬菜和邻居送来的一只母鸡来宴请。陈嘉庚通过对重庆和延安进行实地考察和对国共两党的近距离观察,认为国民党“虚浮乏实”,共产党则勤俭诚朴,由此得出“中国的希望在延安”的判断。是奢侈浪费、虚浮铺张,还是勤劳节俭、戒奢倡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派。陈嘉庚从共产党的清苦及乐观中看到了蕴涵其中的志向、真诚、扎实与希望;从“历鉴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千古名训中,预见了中华民族的未来。
这个故事警醒我们:作风很重要,在作风问题上,容不得半点慢待与轻视。
作风是什么?作风是生活态度,是行为风格,是处事方式,是价值追求,展示的是作风主体的形象、素养、心态和责任担当。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罢,都要在特定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中生存与发展,都需要与其他个人或群体打交道,都要为达到某种目的、实现某一愿望去行动、去作为。而怎样行动、如何作为?总要呈现出一种样式、一种特征,这就涉及到作风问题了。比如,是热情还是冷淡,是亲切还是孤僻,是积极还是消极,是主动还是被动,就是不同的作风及其表现形式。
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呢?因为作风作为外在的表现,总是要受到内在因素的影响和支配。作风背后有理念,作风之中有感情,正是由于不同的理念和感情,才有不同的作风,带来不同的结果。作风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中“好”的东西与“坏”的东西斗争的过程,斗争的结果就体现在作风上,我们说一个人作风硬,就是这个人在方方面面综合素质都强,说这个人作风差,就是这个人在方方面面有这样或那样的瑕疵。
那么,什么是党的作风?党的作风就是党风,是包括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反映党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品格的整体精神风貌,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
我们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民主革命时期,形成了三大优良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特定的条件下,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就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公安机关就可能变成各种社会不满情绪的渲泄对象,甚至引发社会动荡。所以,我们每一位同志都必须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党中央抓作风、抓纪律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坚持从每个民警遵章守纪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加强引导、强化管理、严厉整肃,坚决确保全市公安队伍不出任何问题。
第三,加强作风建设是保障公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现实需要。当前,我们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从年初到现在,很多工作首尾相连,甚至相互交叉重叠,能否实现既定的任务目标,不仅涉及到我们整体工作的效果,还涉及到我们在全省的位次。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纪律严明、警令畅通,才能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坚强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全年工作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当前,全局纪律作风建设总的来讲抓得紧抓得实,但是,还有那么一些单位,对纪律作风建设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放松管理、熟视无睹,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民警触犯禁令时有发生,极个别单位是一盘散沙、毫无士气,队伍战斗力严重弱化,甚至连正常的工作运转都
难以保证,你怎么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你怎么能够保一方平安,你怎么能够赢得群众满意?在当前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大势之下,所有的党政机关都在严格要求,严格约束,我们是一支特殊的公务员队伍,要比其他机关的公务员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我提醒各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公安工作、对公安队伍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纪律作风建设抓紧抓好。
二、当前我局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
我们队伍中的一些民警、一些领导,现在是自我感觉良好,有的已经是处于温水煮青蛙状态还浑然不知,有的是坐在火山口上还不以为然,有的是刀架到脖子上还纹丝不动。我真佩服你们的定力,仿佛一切不幸离自己很遥远,对领导耳提面命的交待、强调当成了耳旁风,这是非常危险的、非常可怕的,也是我最痛心的现象。可能有的同志不知道自己、或者自己的队伍中有什么问题,也可能是习以为常了。那么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把当前我们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再梳理一下、强调一下,同志们仔细对照一下,结合我们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问题的你就马上整改,没有问题的也要引以为戒。我主要讲讲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缺乏群众观念的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为民”也是我们价值体系的一项重要的理念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多是停留在口号上和文件上,而没有真正根植到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记得前几年有一则新闻,郑州市规划局一位局长在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时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出“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言论,自觉不自觉地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我们队伍中是不是也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个别干部和民警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不愿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民警认识不到警力有限而民力无限,不愿意接触群众,怕群众“出难题”、“添麻烦”,工作中单打独斗,得不到群众的支持;有的民警对群众的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事不关己、不闻不问;有的民警服务群众不主动、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推诿、扯皮、刁难”,让群众多跑腿,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民警执法态度蛮横、方式简单,甚至对群众呼来喝去,群众难以接受。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为民宗旨意识不强的体现。
二是法制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执法者,我们更应该秉承法治理念,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为公众作出表率;其次要把我们每一次执法行为视作向公众传递守法精神的过程。这种守法精神的传递是日积月累、潜隐默化、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长期努力。反之,作为执法者如果执法犯法,对社会法治环境及公众法治意识的损害将是巨大的。有的民警重实体、轻程序,该告知的不告知,该送达的不送达;有的民警证据意识不足,不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导致证据灭失,无法对违法嫌疑人定责量刑;有的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执法者犯法对法治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公众内心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对法治的敬畏可能因为我们执法者的一次违法而顷刻遭到破坏。
三是思想不统一、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哲学上讲,万变不离其宗,万物皆有其理。这个“宗”和“理”就是思想、理念、目标,是方法论,抓住了这些也就抓住了关键,切中了要害,用它来指导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游刃有余。我们倡导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安工作的“宗”和“理”,要以此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指导行动。没有统一的思想,我们的步伐就不会坚定、一致,没有共同的目标和梦想,就容易左顾右盼,迷失方向。我们每一名干部、民警都要对照我们的价值观认真审视和梳理,是不是存在思想不统一、目标不一致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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