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防办〔2022〕6号—关于做好我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范文(1)

2022-11-06 09:29: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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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防办〔20226号—关于做好我区建筑企业建设工

地拟开复工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范文(1)

余杭区建筑企业、工地排查管控组办公室文件余建防办〔20226关于做好我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平台),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国企:

根据《关于加强余杭区建设工地开复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余防指〔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开复工时间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计划229日后实行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分批有序有条件开复工,现要求各镇街(平台)、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或本部门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意向计划进行摸排统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按照“分类分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对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意向计划进行摸排统计(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建筑企业和建设工地,按照余防指〔20222号文件执行)。

(一)针对建筑企业即日起,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向属地镇街或平台提交开复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于229日后按批复意见开复工。

(二)针对建设工地即日起,以下三类工地可向属地镇街或平台提交开复工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核同意后,可于229日后按批复意见分批有序开复工。

1.优先开复工工地。自31日起,具备条件的重点建设工地(包括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重点亚运项目及其他省市重点工程等),以及以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


状体征的员工为主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生产要素的建设工地,可优先开复工。

2.重点开复工工地。自38日起,具备条件的安置房建设等民生目及其他市政工程,可开复工。

3.一般开复工工地。自315日,具备条件的其他建设工地(包括房地产项目、厂房项目等),可开复工。

二、工作要求各镇街(平台)、有关单位要强化认识、统一思想,注重方法、把握节奏,加快对接本辖区、本部门各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抓紧做好拟开复工摸排统计工作,切实按照“分类分批”“轻重缓急”原则填报《余杭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摸排统计表》(附件1),于213日前反馈至区住建局安监站朱佳俊处。各类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见附件2-5

附件:1.余杭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摸排统计表 2.建筑业开复工申报流程图 3.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无施工许可) 4.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平台内有施工许可) 5.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非平台内有施工许可)余杭区建筑企业、工地排查管控组办公室(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2022210日附件1余杭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拟开复工摸排统计表填报单位:

附件2建筑企业开复工申报流程图附件3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无施工许可)附件4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平台内有施工许可)附件5建设工地开复工申报流程图(非平台内有施工许可)余杭区建筑业、工地排查管控组办公2022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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