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1]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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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杭滨

(西)行罚决字[2021]01777)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1]01777 【处罚日期】2021.08.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滨江区 【处罚对象】吴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58:21

主要违法事实: 202108171510分,西兴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温馨人家**单元*室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的非居住空间厨房被改造出租供邹某居住。经查,西兴派出所曾与2021730日对该房屋出租人吴强作出责令整改,限期与202186日前整改完毕。2021817日西兴派出所再次上门检查时发现逾期仍不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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