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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1.药房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药剂科主任统一协调。
2.药房盘点的时间为每月末。
3.为便于复核,盘点当日,药品库房不得进行出入库操作。
4.药房对库存的所有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5.对于盘点表中暂没有列入的药品,盘点时应立即确定货位货号,并添加至盘点表中。
6.盘点时应注意:盘点之前应整理药品,排列有序,以便为盘点创造方便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写盘点表时应认真填写,注意保持盘点表的整洁,对盘点数据有修改的,在修改处应再次签字。
7.盘点结束后,由科室组织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8.盘点结束后,由各部门将盘点表按统一格式整理后进行打印并存档备查。
9.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上报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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