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带薪培训制度

2022-10-10 04:48:4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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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带薪培训的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使公司后备管理人才能够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并以此带动公司其他岗位后备人才培养及管理学习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人才储备原则:制度重要的原则是人才储备,为利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岗带薪培训,要加强相应管理岗位后备人才储备和培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制度要求做好平时带培工作

第四条 德才兼备原则: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评估注重业绩的同时,更关注其发展潜质,德才兼备是选拔后备人才最基本的标准。后备人才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 效果评估原则:带薪培训的管理人员应于培训期结束后,认真的写出个人学习报告,并报直接上级审阅;代职锻炼的后备人才需于代职期结束后,写出个人代职报告人力资源部对代职人员进行代职期间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全面评估。

第四章 释义

第六条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总监、经理或副经理岗位工作三个月后,即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本岗位甄选储备人才或对人力资源部已确定的本岗位储备人才开展带培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总监、经理或副经理岗位工作已满一年的,即可在第二年及以后进行带薪培训,每年带薪培训假期为15天,含休息日不可与法定节假日连休。

第八条 公司每月开展带薪培训的管理人员由各中心和人力资源部沟通确 定,人力资源部拟订公司全年带薪培训的管理人员时间表,每月参与带薪培训管理人员不超过3人。


第九条 带薪培训的管理人员离岗之前,需汇同人力行政总监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组织本部门会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宣布代职人员及其责权,代职人员公示代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宣布代职之日起,代职人员应全面履行所代职岗位的职权和责任,代职人员应以合力、和谐、共创、共享为基本理念,秉承公司家文化,团结部门员工,沉稳开展工作,达成工作业绩指标和团队建设指标。 第五章 权责

第十一条 带薪培训管理人员

(一) 带薪培训管理人员有原岗位工作责任而无原岗位指挥权力。 (二) 带薪培训管理人员离岗时应进行全面的工作交接,交工作而不交问题,工作交接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其直接上级监督交接签字。

(三) 带薪培训管理人员可对代职人员提出工作辅导建议,而不能干预干涉其工作

(四) 带薪培训的培训项目由相应人员自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应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代职人员

(一)代职人员有所代岗位工作责任并有原代岗位工作权力,工作处置权、人事奖惩权和人事调动建议权。

(二)代职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团结领导部门员工,积极完成部门有关工作目标。

(三)代职期间,合力和谐大于奖罚处置,有关人事问题需和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沟通。

(四)代职期间,代职人员按《代职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新的工资办法,接受工作考核。

(五)凡所代职位涉及公司应保密内容的,需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代职人员直接上级

(一)代职人员直接上级应高度关注代职人员工作情况,并加强对其工作辅导和协助


(二)凡代职人员履职期间出现的非主观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代职人员直接上级并负连带/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

(一)主导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并形成与本制度相应的代职人员储备库。 (二)组织公司带薪培训和代职工作的开展,公司年度带薪培训计划表、代职人员薪酬考核表,并予以实施及兑现。

(三)对带薪培训人员离岗培训工作总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强调对行业及本岗位有关的学习和调研。

(四)对代职人员履职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系统评估,并确定下一阶段的培养计划

(五)组织开展对代职期间所出现的责任事故评定工作责任的划分可采取1+1+1方式,即代职期间出现的非代职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代职人员受何种处罚,离岗带薪培训人员受同样处罚,直接上级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

第六章 评估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需于每月组织开展对离岗带薪培训人员培训情况及代职人员代职情况评估工作,离岗带薪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纳入其季度考核中;代职人员的代职情况按照《代职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规定,进行专项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写出带薪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呈报公司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对每年度代职人员代职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并作为公司储备人才调整、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调整的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补充,经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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