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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学习
活动总结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强化依法从教的职业意识,2021年1月7日下午,学校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专题学习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主讲。
专题学习会上,全体教师聆听了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与会老师们都深深地被新年贺词鼓舞着,感悟伟大的抗疫精神与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021年,我们将不忘初心,勇往直前,以脚踏实地的姿态与奋斗者的劲头书写深厚的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
书记详细解读了《规则》出台的背景与过程、概念界定、实施范围,并带领老师们逐条学习了《规则》全文。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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