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的有关规定【模板】

2022-10-13 04:58: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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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时间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工作现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作如下规定: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其论文答辩可在第5学期或第6学期两个时间段进行。第5学期的答辩时间为:121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学年第一次会议前2周;第6学期的答辩时间为:41日至620日左右。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其论文答辩应在第6学期进行。春季入学的博士生答辩时间为:121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学年第一次会议前2周;秋季入学的博士生答辩时间为:41日至620日左右。

2.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生可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日期为:915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学年第一次会议前2周或41日至620日左右。

3.要求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在学习期限内提前完成培计划研究生,可以提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必须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的规定,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计算日期从研究生部收到开题报告之日起至申请答辩日止),否则不能安排答辩。 每学期具体答辩截止日期见研究生部学位办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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