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2023-08-06 18:37: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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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作者:张会鹏1

【内容提要】: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共同犯罪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再次犯罪率高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需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教育和引导,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原因分析 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社会学家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世界三大公害”。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增长率逐渐增高,且“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5%上”①。“青少年犯罪是主要依据人的生理年龄而进行的犯罪类别划分,指1425岁的人实施的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本文结合当前的社会际,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对策试作以下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从犯罪形式来看,共同犯罪、合伙作案多。青少年年龄较小、情感脆弱、依附性强,容易形成“小团体”,互相影响较强,如果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再加上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常聚一起酗酒滋事,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2、从犯罪性质来看,严重犯罪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青少年正处在快速的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而心理发展相对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易受到外界刺激、鼓动,产生感情冲动,从而走向极端,或严重伤害、行凶杀人,或暴力抢劫、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青少年涉及的故意杀人、抢劫案件占此类案件的20%以上”

3、从犯罪动机来看,突发性犯罪多,动机单纯,带有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较小,社会经验少,做事往往不计后果,容易丧失理智,从而做出犯罪行为。青少年考虑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因为几句口角引发斗殴而伤人致死的案例屡见不鲜。

4、从犯罪年龄来看,逐渐趋向低龄化。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但不满16岁的人数所占比例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青少年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甚至,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自身因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往往缺乏辨别是非和真伪的能力,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由于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再加上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便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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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学校教师


2、家庭因素。父母是青少年的启蒙老师,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古人说“养不教,父之过”,因此,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不正确的家教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造成青少年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造成青少年性格缺陷,养成不良习性。

3、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上作了很多努力,但仍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缺乏长期规范的法制教育、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对处分生放弃教育等,使得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和消极情绪,甚至自暴自弃,最终走向犯罪。

4社会因素。社会上不良风气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极易受社会“黄、灰、黑”侵蚀和危害。由于受黄色音像制品和淫秽书刊及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对于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甚至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5司法因素。《刑事诉讼法》法律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越来越民主化、法制化,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敌视的犯罪心理,青少年尤其容易产生这种心理。另一方面,青少年抵抗力弱,而模仿力强,监狱的“交叉感染”容易引发其再次犯罪。因此有必要尽量减少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并加强对其的权利保障。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有机结合,构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形成整体合力,进行综合治理。

1、自身预防。教育青少年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培养青少年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规规范、道德规范和约束言行。

2、家庭预防。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家庭教育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预防和消除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做起。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3、学校预防。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要指导学生了解公民义务、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刑事司法制度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同时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应将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还应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过长期重复和强化其思维方式树立法制意识。要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和服务,导是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本质,······通过辅导,发挥青少年的潜能,再予以适合其需要的指示、诱导、说服、纠正、同情、协作和服务,使之获得充分的发展”



4社会预防。社会应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


灰、黑”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同时要注重使用文化控制手段,“不是以强制力推行,而是以社会评价、内心反省等非直接强制性力量实施” ⑥。要注意丰社会主义文化用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占领青少年思想文化阵地,在其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精神防线。要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消除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

5、司法预防。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虽然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正做到有法可依。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周长庚:《新世纪预防青少年犯罪战略构想》,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5页。 张明锁、齐刚、程建平著:《小康社会建设中的社会问题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页。

徐愫编著:《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页。 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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