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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 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为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阵地,根据区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使之成为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 二、目标要求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区的行政村、社区、机关、非公经济组织、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原则上都应建立党员活动室。 三、党员活动室的设施
1、面积能够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并有“党员活动室”标牌; 2、必须配齐桌、椅、橱等必要的设施;
3、必须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或投影仪、VCD或DVD等放像设备,有条件的配备专用电脑(可上网);
4、有有线电视接口,可接收有线电视的信号,有条件的可以接入宽带。 四、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 1、十项内容上墙
(1)党旗(一般规格96cm× 64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党旗制法说明附后);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义务; (4)党员的权利; (5)党支部基本概况;
(6)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规划; (7)党建工作8项制度(附后); (8)党员电化教育3项制度(附后); (9)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表; (10)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表。 2、上墙位置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五、党员活动室的有关资料
1、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电教片,要求放置整齐;
2、管理台帐齐全。《雨花台区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记事簿》、《党员电化教育记录簿》等党建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内容翔实。 六、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要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党建考核工作内容。本规定下发后,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活动室进行调整。 2、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有思想性、政治性,布局要合理,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量力而行,在装饰上不搞攀比。 3、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党支部自理,对经费特别困难的单位,上级党组织可适当给予补贴。 4、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但应以党员活动为主,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不严肃的活动。
5、各党(工)委要对非公经济组织党(总)支部的建室工作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力争建室率达到100%。
附:党建工作制度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2005年3月24日
抄送:区委、市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局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和支委双重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 日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员手册》。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创先争优”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 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选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
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并由组织委员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员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
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3、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每月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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