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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省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农办植〔20XX〕32号)的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高毒农药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省农委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文件精神,我委于20XX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实施意见》,对高毒限用农药管理提出了定点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XX年,我委决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任务。今年上半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率先在宣城市城区批发市场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我委于5月19日印发了《关于在宣城市城区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宣农办〔20XX〕80号),公布了6家定点经营(批发)门店,规定城区批发市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批发)门店只能向各县市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销售。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已经确定了定点门店,开始施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名销售工作,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等产区禁止销售高毒农药,不设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宁国市、旌德县、绩溪县正在
出台方案、大力推进,年底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
二、认真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
(一)开展农药生产环节检查。我市现有农药生产企业8家,只有泾县安徽天恒农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克20%悬浮种衣剂(福美双10%、克百威10%)登记为高毒农药。经检查,该企业20XX年未采购高毒农药原药,未生产福•克。其他企业未采购高毒农药原药,也未违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
(二)开展农药经营环节检查。我市现有农药经营单位(门店)1400余家,未发现经营33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未发现违法销售19种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通过施行挂牌销售、备案核销、专柜经营、专账记录、实名销售、责任追究、摘牌退出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宣城城区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每周上报电子经营台账,监管部门能较快掌握高毒农药的、去向。
(三)开展农药使用环节服务指导。我委于20XX年6月6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农业投入品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农〔20XX〕44号),把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考核。今年以来,通过对全市重点蔬菜、茶叶、中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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