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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称为“推优”),是基层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重要的工作,也是对被推荐团员和其他广大团员进行培养和教育的重要方式。
二、推优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 、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参加校、院等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学生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 50% 以内,若为班级和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可酌情适当放宽标准。成绩绩点在2.0以上且没有科目不及格情况,上学年思想评定等级合格以上。
4 、在校期间曾受过校、院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校、院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5、民主投票中反对和弃权总数超过投票人数的50%不予推优。
6、“推优”有效期一年,一年内未被发展成为中共党员需重新进行“推优”。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1 、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都能申请进行“推优”。
2 、推优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毕业班原则上不再推优。
3 、召开团支部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80%以上人员参加),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班主任、入党联系人、组织部干事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在综合考虑班主任和入党联系人意见基础上确定“推优”上报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未列入推荐人选名单的申请人,由团支部继续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荐。
4 、学院团委审核支部推荐意见,公示后确定“推优”对象,本人负责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个人事迹表》。
四、推优工作的主要要求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发扬民主。
食品学院团学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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