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刍议

2024-01-25 01:36: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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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刍议

[ ]公司社会责任这一话题在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很大争论。它的主旨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要求企业不再单纯地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同时,它也是现代民商法理论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以及私法公法化演变的必然结果表现。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第5明确规定了公司须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规定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变成了法定义务,对我国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模式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社会责任;商法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历史沿革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但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关注。此后,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大企业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相应的,企业发展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垄断、资源消耗、跨国公司贿赂左右政治决策等。近几十年来,这些问题已是愈演愈烈,以至于有学者将现代公司比喻为现代的利维坦正是在前述社会背景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开始逐渐为人们所认可并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相继有国家开始在立法上承认公司须承担社会责任,并颁布了相关立法,如美国1983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公司法。诚如学者所言:现代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解决山公司与生俱来的矛盾所引发的问题,即: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独立人格的结合和运用所产生的问题。公司内部的冲突演变为公司与社会的冲突,引发了大量损害小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利益的违法和犯罪,甚至导致公司频频破产,已经使恢复社会对公司的信任成为公司制度继续存在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通过公司治理的运动,来调整政府政策和法律制度,设法平衡和协调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冲突。

有关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含义,历来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刘俊海博士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由此可知,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在于公司在经营决策中不能仅仅以盈利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考量的因素,还应兼顾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社会公益。这里的利益相关人包括公司雇员、债权人、消费者、交易相对方、公司所在社区的居民等。社会公益包括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伦理道德的维护等等。易言之,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具体可细分为以下二个层而:第一,公司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第二,在法律法规没有规范的情况下,公司应本着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从事,即,公司被期望带着社会良心活动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依据可以在一些近现代法学流派中找到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撑

首先,社会法学理论是在探讨公司社会责任时需要提及的法学学派。理论承认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样是客观存的,法律的责任是保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共存。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法学家所必须做的就是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的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这些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另外,德国法学家科勒主张,在法律的控制中,个人主义应与集体主义相综合、相和谐。个人应当独立地发展自身,但不应当因此而丢失集体主义所具有的巨大助益。事实上,公司社会责任绝非是对公司赢利性本质和股东




利益最人化要求的否定,而是对其的一种有效修正。实现个体利益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共存才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终极关怀。

其次,现代民法所有权社会化的趋势也同样为公司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据。其中,权利不得滥用对所有权神圣的修正便是体现之一。正如学者基尔克在《德意志私法论》一书中指出,所有权绝不是一种与外界对立的丝毫不受限制的绝对性的权利,相反,所有权人应法律程序顾及各个财产的性质与目的行使其权利《日本民法典》第一条也明确规定:权利之行使及义务之履行,应依诚实与信用为之,权利之滥用不许之。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重要主体,其在经营时同样应遵守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的同时,同时兼顾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经营也应符合诚实信用和社会基本道德伦理。

三、公司社会责任与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兴起有密切关系

传统公司法普遍认同企业以盈利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的观点。如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所称: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与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然而,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促使人们开始重新反思传统观点,并使凯恩斯学派的政府宏观调控理论得以兴起。人们开始认识到,现代公司是相互依存的社会环境中的一分子,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还要为整个人类共同赖以生存的自然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出自己的贡献。公司社会责任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许多社会问题都是由于市场中的基本单位企业造成的,要解决好社会问题,就要解决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制度下,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把本来应该由内部承担的成本尽量转移给了社会使得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如果社会不能够消化这些问题,会就会产生动乱。要解决企业给社会带来的问题,就要在现实中完善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利用政策帮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成进一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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