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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 研究项目招标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7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加强创新工程研究项目立项的监督和管理,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研究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院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的立项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条 创新工程研究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
第三条 院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由院主持招标,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由研究所主持招标。
第四条 院科研局于每年6月发布下一年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招标公告和《研究项目指南》(包括院创新工程重大研究项目指南和创新工程研究所研究项目指南),启动项目立项招标工作。
第五条 院按照《院创新工程重大研究项目指南》,在全院范围内招标,10月完成结项。
研究所根据《创新工程研究所研究项目指南》,自主设计本单位创新工程研究项目招标选题,在本单位范围内招标,12月完成立项。 第六条 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主持部门; (二)招标对象; (三)招标选题;
(四)招标的数量和资助强度; (五)投标资格要求; (六)投标课题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具体时间安排。
三、投标
第七条 院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经投标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以项目组名以投标。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以项目组名义投标。
提倡所内外、院内外合作联合投标,鼓励高学术水准低资助竞标。 第八条 院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应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聘用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截止日期前将《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研究项目投标书》送达招标主持部门,超过截止日期,不予受理。
四、评标与中标
第十条 项目招标主持部门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评标阶段。
对于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竞标的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亦可进入评标阶段。
第十一条 院按学部设置重大研究项目学科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创新工程重大项目进行评标。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评标。 第十二条 院创新工程重大项目评标中标的基本程序 (一)投标项目首席专家论证答辩。
(二)学科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出资助数额建议。评审标准为: 1. 项目设计与论证是否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2. 是否提出明确的创新目标和具体任务,跨年度的项目是否有可供评价的阶段性目标;
3. 学术观点、研究方法是否有创新; 4. 首席专家的科研成就与学术潜力; 5. 能否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积累资料; 6. 项目组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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