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2-11-28 16:08:4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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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规范医院临床科室的麻醉、精神药品申领、保管、退回和销毁,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麻醉、精神药品的申领和保管

1)各临床科室初次申领麻醉、精神药品基数时,由科主任开具处方、护士长签名领用。

2各临床科室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基数。临时使用后,按实际情况,有具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补充。

3各临床科室应设专用抽屉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加锁,专人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储存盒)内。

4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每日交班清点,确认帐物相符后双方签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3、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退回和销毁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


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护士长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质量及数量情况,及时将近效期(有效期3-6个月内)药品与药房更换。

3)临床科室变质与过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统一上交药房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后的残余液要倒入医疗垃圾箱内,并做好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完后的空瓿及废贴要交回药房统一处理。

6临床科室要及时将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回药房,由药剂科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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