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大全.doc》,欢迎阅读!
![基础知识,公共,法律,大全,doc](/static/wddqxz/img/rand/big_16.jpg)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大全
宪法学科属于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的常考科 目,其中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职权这样 一个知识点属于难点知识,很多考生对这一知识理解的不够 清晰,所以带来了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 生有效备考。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
1、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 理的人
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 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的
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 情况
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 当的
决定;
12、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 律以
外的其他法律;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
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 基本原则相抵触;
4、 解释法律;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
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
规、决定和命令;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Rzm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