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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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 号】沈价审批[2009]65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9]65号)

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民办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民办学校调整后学费标准

民办高中:翔宇高中每生9000/年;志成中学高中每生8000/年;洪庆中高中每生8000/年;第一私立高级中学每生7000/年;实验中学高中每生7000/年;广全高中每生7000/年;东旭中学高中每生7000/年。 民办初中:雨田中学每生7000/年;奉天学校每生6000/年;沈东中学每6000/年;广全初中每生5000/年;实验中学初中每生5000/年;兴华学校每生5000/年;立人中学每生5000/年。 民办小学:辽中育才小学每生5000/年。 艺术类:辽宁文化艺术学校10000/


二、调整后学费标准自2009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竖立收费公示板,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收费公开。

四、各学校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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