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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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08.15

【字 号】沪价行[2000]180 【施行日期】2000.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研究教育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

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2000]180 2000815日)

各成人教育机构:

为了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考虑到目前成人学历教育收费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自2000学年起,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400--800元调整为800--16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750--1200元调整为1500--2400元。 二、成人中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150--600元调整为300--9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450--750元调整为900--1500元。

三、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实行全日制教育的,可按特殊专业收费。 四、成人高中学费从每课时1元提高为2--3元。


五、成人中、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或其他学习形式,应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教学课时数折算成单位课时收费标准。

六、原各部属院校成人教育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七、各校的具体收费标准,须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物价和教育门备案。

八、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特此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YW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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