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提纲1】

2022-11-28 12:08:5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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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系 17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社会治理

【单元课标】

通过本单元学习,了解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基层管理社会救济,了解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特点,了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极其实行情况。

【知识梳理】

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以户籍管理与基层组织构建为基础,两者有区别又密切相关,户籍的建造与管理一般以基层组织为单位进行,既保证赋役征发,也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封建社会后期,宗族以及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

西欧中世纪的基层治理以庄园和城市为中心,近代以来也一直强调基层自治。现代发达国家基本构建起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1、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

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

2秦朝的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 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秦末,刘邦攻入秦都咸阳,萧何注意搜集丞相与御史府中的“律令图书”,因而能够了解秦朝的山川险要、郡县户口。

3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地主豪强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4、魏晋南北朝:西晋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东晋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登记,不征收赋役。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糊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5隋统一后,制定“输籍法”,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政府会通过人口核查将逃避登记的人口搜查出来,称为“刮户”。

6、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北宋初,为国家承担赋役的主户人口所占比例上升。

7、元朝的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僧道户、儒户、灶户、渔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就得“各安生理”,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8、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修造于洪武四年1371年)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1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到崇祯十五年 1642年)为止,共27次编制黄册。

9、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康熙年间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永停编审,名存实亡,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二、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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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组织形态

1、秦汉时期,县下设乡和里。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捕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乡官、里正、亭长都由本地有产业、有德行的人担任。

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2、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3、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长、里长。 (二)基层社会治理

历代政府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1、秦汉时期的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2、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实施的保甲制即渊源于此。

3、明朝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 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4、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每户给印牌一张,写明本户丁口、从业状况,户内外有人外出或有客来访都要注明;保长、甲长、牌长每天傍晚稽查各户有无异样。

至此,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三、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一)发展概况

1、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

2、中国有尊老养老的传统。秦汉时期,皇帝有时会赐给年高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如唐朝的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众济院、明清的养济院。

3、宋朝以降,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

4、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二)实施原因和作用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频发,人民生活缺少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救助。

社会救济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繁衍和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客观上有利于维护统治。

(三)中国古代救济和优抚政策的特点

1、历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民间社会处于辅助地位。

2、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同时还会疏导和安置流民,鼓励民间富户救济灾民。

3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重点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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