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声音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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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声音的舞蹈

作者:白晓东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4年第37

摘要:律诗乃文言之一种,且是其成熟的形式。文言,既有空间之象(文字并置呼应),又有时间之象(言声的并置呼应),律诗更是如此。音律的舞蹈在律诗对偶对仗、平仄粘对及音韵的形式美中生成音象,以,以,使得不再单单是语言学层面的东西,而成为文字学意义上的内容和立象以尽意的一部分。在并置呼象形(立象)表意原理的作用下,音象在言声的时空和构之舞中,隐微地传达出逻辑语言所无法表达的此非非此的曲致深韵。

关键词:汉字;音象;并置呼应;时空和构;此非非此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7-0089-02 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谈及语言的音乐性问题:语言的音节越多,它的重读就越少,它就越合理,它的乐感就越少,它通过书写而损害的东西就越少,它对需要的表达就越清楚。它就是北欧语言。作为孤立语,古代的文言恰恰与德里达此处的北欧拼音语言相反,具有很强的乐感,是一种存、有音象之言。,无论为声为形,均乃主客呼应的产物,是主客互动平衡的结果,既包含主(主观对外界现象的概括)又包含客(客观现象在象中的体现)的表意媒介。亦主亦客、非主非客,非非主非非客,其非线性地循环回荡,通过超越逻辑,弥补了逻辑辨析的不足。律诗之音舞正是这种并置呼应的声音之象的展现。律诗乃文言之一种,且是其成熟的形式。文言乃有之言,不仅有文的并置呼,也有声的并置呼应,即律诗对偶对仗中的平仄粘对及音韵,这就是我说的音舞,此象“……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神思》)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声发则文立象以尽意。声律的音象以其舞容传达出的玄思妙意。有音象文言,不再只是语言学层面的表义,而成为文字学意义上的尽意。通过立象,象征出语言逻辑所无达到的曲致深韵,其原理与汉字象形表意一致。孔子特地用文言为《易》作翼,也显示出音象对《易》理的意义和地位。

南北朝时期,沈约在《答甄公论》中说:昔神农重八卦,卦无不纯,立四象,象无不象。但能作诗,无四声之患,则同诸四象。四象既立,万象生焉;四声既周,群声类焉。四声和《易》中的四象相提并论,把四声作为音象的枢纽,将其在诗歌中的尽意作用提高到了与相契的地位。刘善经在《四声论》中也论述道:平上去入者,四声之总名也,征整政只者,四声之实称也。然则名不离实,实不远名,名实相凭,理自然矣。故声者逐物以立名,纽者因声以转注。万声万纽,纵如来言;但四声者,譬之轨辙,谁能行不由轨乎?纵出涉九州,巡游四海,谁能入不由户也?四声总括,义在于此。这里,在他看来,四声与万声的关系就是卦象于万物的那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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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诗的声律体系是在沈约等人的四声八病理论上发展起来的,《笔札华梁》(上官仪)、《诗格》(王昌龄)、《诗式》(皎然)等,都是唐代专门论述的诗律著作,这些专著的出现,说明了唐代诗律创作实践的繁荣,也勾勒出了唐代诗律理论发展的轨迹,最终促成了唐代律体在对仗、平仄、粘对、押韵等律制方面的成熟,让一种抽象的、声文并茂的象形诗律体例最终得以定型,成为汉字文化象形达意的典型文学样式。

其实,不仅律诗有音象或存之声,其他韵文形式也如此。在《音象:中国古典诗歌意象生命第三元》一文中,徐于对包括诗歌在内的韵文的音象作了总结,认为音象在韵文中普遍地存在着:一、格律模式音象为构思提供简括的构架,从而增加了意象的内涵和诗篇的容量。二、格律模式音象给了诗人组织意象以特殊自由。三、运用变体音象,能使格律模式丰富多彩,也更能表达磊落之情。四、格律模式的音象,以音乐化的语音结构助成了古典诗词意象空间和意境域界的多维性,从而强化并拓展了诗词美感的综合效应。”“形声字是汉字造字过程中的后起之秀,随着文字与语言的相互渗透,汉语对新字的需求不断增加。这时仅仅通已经不足以囊括的所有意义,形声字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并逐渐起到了主导作用。形声结构既包含了文字的成分,又包含了语言的成分,是汉语言文字在语言学层面和文字学层面的合二为一。我把这种结构称为时空和构。它是汉字表意最主要、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充分反映了并置呼应的象形表意原理,可被视为汉语言文字表意的独特结构。由于形声并置呼应会意多了的纬度,因此比会意更经典。此类字有:江、河、圃、淋等。这些字的构成部件在并置呼应中结成一个个时空和构体,并因并置呼应象形表意原理生成此非非此的表意模式:比如形声,既是字,又是个音(此音的意思可以不是)以及这个字,都可以因其声、形让人联想到其他的相关概念和事物,分散该字的意义焦点,与其他组字元素的意义共振呼应,生成多维语义回环往复的激荡,一如德里达延异中的痕迹之交响。然而,在体味了这些意蕴的氤氲回荡后,认识主体最终还是回到了这个字及其所代表的实象上,返归初始。这种表意范式就此非非此

重视诗歌音乐美一直是先秦以来中国文化的悠久传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诗意美的一大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古代诗歌理论音乐理论密切相关。《毛诗大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乐·乐象篇》则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歌与诗一样,都是真实情感的流露,也都是移情化俗的手段。由于诗歌的声韵被当作音乐看待,所以之所就成为了一种声乐之章。如果代表了汉语言文字的语言部分,那么这种语言文字拼合结构模式的影响下,就具有了强大的并置呼应的声音之舞的潜能与特色,而不仅仅是靠任意性声音系统来交流沟通的实用工具,在时空和构的表意结构里为言外之意的多维并置呼应提供了有益的辅助手段。更确切地说,并置呼应的音舞功能,让汉语从严密的任意性声音体系的日常实用功能中逃离了出来,获得了更多的诗学、美学意义上的自由,使得诗乐同理,一脉相通。

言与乐的紧密结合来源于汉语的四声和孤立语的特性:汉语是孤立语,主要有3个特点,即单音节词占绝对优势;词本身没有语法的变化;同音词较多。这种特性使汉语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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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一个词义一个音节的象形字记录它们。因此汉语中的词很容易以基本不变的单位从言语中划分出来。另外,造字时不需要有补充符号来表达语法形式,故而大量的与人、物等有关的词可以直接通过构形表达词义的象形字来记录。为此,汉语的声与汉字一样,具有强烈的拼合性与灵活性,加上四声的变化,可随婉转,连绵翩迁。在这种情形下,诗歌音韵自然而然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甚至具有了通圣载道的功能。诗歌可以兴、观、群、怨,其的功用在抒情易俗、化成天下的过程中反映着社会的兴衰。

其实,这是中国传统诗歌评论中经常涉及的问题,比如明前后七子的格调说就是从诗歌的声调上评论唐诗的。任半塘在《唐声诗》中也细论过唐代诗歌与音乐的关系:李清照谓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又说:在唐人宴乐生活中,尚有吟与唱同场表现,各从所好,两不相妨者。如白居易《清明日观妓舞听客诗》云看舞颜如玉,听诗韵似金。绮罗从许笑,弦管不妨听。‟”可见唐代律诗与音乐关系之密切,不但可歌,而且吟诵起来也很有讲究,别是一番情趣,其音象曼妙的舞容,映射出自然之道的玄奥,自有一番绵密回环的深韵妙意。 参考文献:

[1][]德里达.文字[M].汪唐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352.

[2]徐于.音象:中国古典诗歌意象生命第三元[J].学术月刊,1995,(1):83-84. [3][]朴仁顺.殷商甲骨文形音义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05. [4]周振甫.文心雕龙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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