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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推荐优秀共青团员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步骤
一、推荐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入党态度端正,目的纯正。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九)获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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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先进个人、模范,立功、受校级以上嘉奖的,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十)在团委、团总支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校团委在征求其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十一)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在考试、考查课以及团校考核中违纪、舞弊的; 3.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4.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
5.其他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 二、推荐步骤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安排在每年4月及11月进行,每次推荐比例一般为团员总数的14%。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意见;
(三)团支部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并向同级党支部(党小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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