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中部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12-05 12:21: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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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中部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研究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供其它类似项目参考。 关键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设;问题;对策

河北省水资源十分短缺,地下水超采情况特别严重,造成地下水水位不断下降,地下漏斗区逐年扩大,地面严重沉陷。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幸福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自2014年以来,河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本文针对几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1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中的部分问题 1.1压采项目规划设计方面问题。

部分试点区项目缺乏精准实地测量调查,渠道路线及建筑物规划设置不合理。由于设计单位采用多年前的测量地形图,部分数据与现实严重不符,造成规划偏离实际,制定的方案实施性不强。有的项目在施工时不得不调整方案布置,严重影响建设进度。有的项目没有做地质勘察,或勘察采样太少没有代表性,这样造设计依据不充分。有的应该考虑地下水因素的没有充分考虑,采样太少的土的物理特性试验,会导致渗漏量计算不准确,整体水量分配不合理。 1.2压采区工程项目标段划分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高,与设计单位沟通不足,有的招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太多或划分不合理不科学。有的将渠道土方施工与混凝土衬砌分开招标,造成一旦因沉降导致的漏水情况,两个施工单位扯皮推诿责任;有的将渠系建筑物笼统分为一个标段,甚至有的将闸门采购与安装从水闸整体施工分成了两个标段,这样就会造成交叉施工问题,协调起来特别困难,施工质量及后期维修也难以保障。

1.3压采区工程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方面问题。

试点初期为保证工程质量的考虑,要求水利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因为地下水压采项目的下达建设任务时间紧工程量较大,而且多个县市同时开工,本地水利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数量有限,造成外省市施工企业趁机进入当地水利施工市场。但是由于外地企业其多数不熟悉本地的实际情况,施工管理不到位,还有个别借用资质挂靠的现象,工程实际施工产生的利润特别小。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尤其外地不规范企业保修人员和维修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后续验收管理工作。同时作为投标条件的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占中标额的比例有的高达30%。因为建设单位担心发生质量问题,一般这三种保证金很难及时退还,造成中标单位资金不足,变相增加了施工成本,部分偷工减料造成的质量隐患在所难免。 1.4压采区工程项目验收与管理问题。

有的压采工程因为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验收。有的工程虽然完工,但没有验收移交,由压采区项目一般工程范围较大,撤场后看护到位非常困难,容易遭到人为破坏。

1.5压采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面问题。


县级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因为项目需要建设管理的专业性人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提供人员支撑,而县级水务部门人员编制有限,主要人员身兼数职,在管理地下水压采项目管理的同时,还有其它许多行政任务等着去完成,不能踏下心来专心管理。很多压采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是从临时借用或下属单位抽调的,受其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所限,很难胜任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技术实力不强,专业对口性差,造成非水利业监理人员从事水利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监督把关不严,一些质量通病时有发生,质量问题不能及时预防,只有交工验收前或试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最后只能维修或返工,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部分工程最高限价的审核部门缺乏水利专业人才,对水利编规和定额理解不透,甚至用市政或工民建部分单项定额横向比较,不合理的大幅降低最高限价。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以为给建设单位节省资金为由,制定最低价中标的评审办法。表面上看是节省了资金,但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无意中给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极大隐患。保证施工单位合理利润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1.6压采区工程项目工程变更方面问题。

由于设计与实际不符或当地群众要求,压采区项目变更较多。由于对变更程序了解不足或理解不透,致使某些施工单位认为小的变动不是问题,发生随意变更现象。有的虽然是合理变更,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不懂变更程序或办事效率低下,导致施工单位停工等待设计变更情况时有发生。 1.7压采区工程项目工程加强监督方面问题。

压采区工程项目的实施从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到竣工决算应加强监督。尤其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缺乏跟踪审计,致使项目全部完成但因为审计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量较大,审计工作没有完成,按照制定的结算办法导致无法进行验收和最终结算,也就无法及时移交管理单位。但同时又必须让群众灌溉生产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施工方不愿承担,而不承担又无法验收,这种问题建设单位也很难协调。

2、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中的部分问题的对策

2.1建设单位应该切实监督设计单位实事求是进行现场测量勘察,不能盲目追求项目整体进度。设计单位应该从前期现场测量抓起,采用最新实测地形图,秉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勘测并进行相应水力计算、水面线计算、水量分配计算、稳定性计算等。通过科学规划灌溉片区,合理分配用水指标,使工程置及规模具有经济性和实效性,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农业生产需求,为压采工程期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充分考虑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尽量减少标段间相互干扰影响。划分标段不宜太多,因为公共的施工道路、临时占地、电力设施等公共资源有限,避免施工现场复杂化。应坚持方便管理、减小投资、确保工期、保证质量的原则,删除标段划分中的不合理性因素,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3根据地下水压采项目工程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施工内容制定相应资质要求,多种途径防止没有施工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借用外地资质现象,消除因资质问题带来的农民工工资问题、质量保修等问题。及时清退施工单位缴纳的各种保证金,尽量推行信用等级制度代替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等,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审核拨付工程款,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消除因资金不足导致影响施工问题。

2.4压采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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