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用他人照片微博骚扰)律师拟定版本

2023-01-03 08:09: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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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X律函字第

XXX (微博名称:XXXXXXXXX):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阁下恶意骚扰事宜,向阁下严正致函如下:

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的介绍及提供的微博私信等骚扰我委托人XXX资料,可知:

阁下通过微博(账户名称:XXXX)于20XXXXXX日私信委托人,承认曾经两次冒用他人照片的微博及身份多次私信委托人,冒用的微博账户名称为:XXXX XXXXXXXXXX 严重影响我委托人的生活,并对委托人造成的恐慌,网络上健康正常的交流失去信任感,阁下上述行为给我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已经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阁下:

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24小时内,阁下应当及时停止骚扰行为,后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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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网络、纠集他人等)再次骚扰我委托人、委托人男友及家人。

望阁下慎重考虑此事,如若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我委托人XXX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报案追究阁下侵权责任,届时阁下不仅需赔偿我委托人所有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费等诉讼费用,如认定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阁下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阁下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阁下慎重对待,及时向我委托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附律师联系方式:12345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号:

二○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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