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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内残留的少量常用易燃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 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三、 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四、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使用明火和无遮挡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五、 用大量易燃物填充容器、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六、 实验室中未知或性质未知的材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
七、 在进行汞、在使用酸和其他有害蒸汽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 八、 实验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九、 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和含有爆炸物和毒素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 一旦任何化学品被放入容器中,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十一、 不能再使用和保存的药物,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 十二、 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特别是,不应放置含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的容器。
十三、 要建立健全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精神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和违反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十四、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在工作台上用餐,并使用实验用具作为用餐工具。
十五、 实验室的功耗不得超过额定负载,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水、电用后应立即关闭。
十六、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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