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2023-05-10 22:09: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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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医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 2.目标

暂无 3.适用范围

涉及高警示药品的各科室人员。 4.名词定义

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死亡的药品。 5.内容

5.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高警示药品的遴选、采购、贮存、处方调剂、调剂、配制和使用等各环节管理

5.2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WHO与美国ISMP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及时更新。医院高警示药品实行“金字塔式”分级管理,即ABC 三级。(具体药品目录及分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附件2

5.3 医院引进高警示药品新品种,须进行充分论证,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使用,及时发布新引进的高警示药品相关信息,定期更新目录,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5.4 药学部门对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并在存放药架处设置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性标识:标识

(也认可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委会推荐的



。除药学部门以外的科室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车、转运

箱药品除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备存时,应要向药学部门申请,经医务部门批准后,在存放处设置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性标识,限量存放。

5.5 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除药学部门以外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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