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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东旭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为保证新余东旭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新余东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制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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