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监理规定

2022-10-13 03:34: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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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监理规定

1. 凡是由业主、设计方和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提出的工艺变更、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均通过设计变更通知解决。设计变更通知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2. 在签署并收到业主发出的设计变更令后,应及时分发给所有相关施工单位,并监督实施。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授权专人办理设计变更申请单。在处理变设计申请单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情况,要慎重从事,以免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4. 在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时,要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轨行为。监理工程师审查设计变更申请表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应报业主同意后方能办理。

4.1提高或降低施工标准; 4.2影响主体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4.3项目内容大幅增加或减少;

4.4超出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项目合同范围。

5. 监理工程师审查设计变更申请表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承包商失误造成变更。

6. 引起投资增减的变更设计申请单,实施前应按有关规定报业主批准。

7. 变更设计申请单签字应齐全。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在造成既成事实后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

8. 变更设计申请表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应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


9. 监理部门应督促建设项目部制定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申请单)台帐,并定期检查。

10. 变更设计申请单不得涂改,每个单位工程的变更设计申请表应根据处理日期进行安排,统一编号,妥为保管。

11. 审查并确认建设项目部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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