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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审查登记制度
为了规范市场广告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对经营单位的广告业务由制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须向广告客户索要。
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内容: 1、 2、
审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审查广告是否真实。
2.1、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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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2.3、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法。 3.1、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内容出现。 3.2、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导报形式发布广告。 3.3、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
3.4、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3.5、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查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制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三、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应领会《合同法》,依法签订广告合同。 2、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必须做到认真细致,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要措施。
3、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如下广告合同的内容和种类: 内容:a、数量或质量, b、价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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