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肝功能标准解答

2023-01-21 11:35:2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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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肝功能标准问答



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七条说,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请问:

1,检标准中对肝炎是如何定义的? 2,三阳是肝炎吗?

3,体检中是否还要检查DNA 回复:

1、在体检标准中,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其中多指正在发病期的病毒性肝炎、或者肝炎病毒处于活动期内,临床诊断表现为ALTAST显著升高;另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等等。

2、乙肝大三阳和小三阳不等于得了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 这三者呈阳性(+)称为“大三阳”把乙肝表面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 这三者呈阳性(+)称为“小三阳”。只要肝功正常,肝生化检查结果合格,单纯的大小三阳不影响普通公务员录用。

3、您说的DNA是指常规血液检查中的DNA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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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答



您好,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可录用。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ALTAST正常者可录用,即奥抗阳性但肝功正常,乙肝病毒DNA测试表明病毒不复制者,可录用。

第八条 各种病因引起的肝硬化,不录用。

第九条无肝炎病史,查体肝在肋缘下2cm以内,但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或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在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后,可录用。

您可参照上述标准,并根据报考职位对体检的特殊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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