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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论
谢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
今天我们双方都能达成共识....就是大众舆论的利弊都存在,今天辩题是就两者进行比较,还请您方不要只谈利好而不谈弊端,且您方好处逻辑模糊,也从未提出弊端的解决方法,论证单一片面。 基于对方以偏概全的论证前提,我们再看对方的两个论点:
一. 谈司法审判掌握案情具有局限性:大众舆论为
司法审判提供多元化材料,弥补证据不足。
首先,多元化材料客观真实的必然性论证缺失。大
众热议昆山案中刘海龙系天安社成员药家鑫案军二代富二代身份不最后都被证伪?中间并不能避免媒体出于利益考量的炒作,而存疑的前提如何利于司法审判
其次,对方显然是对司法审判程序不了解,根据行
政,民事,刑事诉讼主体不同,证据由原被告出具,对方大众弥补证据观点根本不存在
再者,大众根据所谓的多元化材料产生的舆论审判
一旦与司法审判结果略有偏差,就会对法院产生压力,其对司法审判影响的危害不言而喻,邓玉娇案披露开始舆论就已认定其无罪,舆论提前审判这样不道德也不公正
二.谈大众舆论促进法律体系完善:大众舆论完善相关法规,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律建设 首先,大众舆论完善相关法规想当然论证,您方显然对法律出台过程不够了解。法治体系完善的过程复杂性对当前司法审判何来利处
其次,张学英案,梁丽案已然应因舆论对司法审判造成了不良影响,众多事实下司法公正如何维护。
再者,您方所提到案例的只关乎司法的实体正义,全然不顾司法程序正义,这样情况下的大众舆论如何论证您方维护司法公正的利处,其弊端还是规避不了。 综上谢谢 对辩
司法审判依据宪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要保持独立性您方是否承认?
而对于药家鑫案,于欢案等热点事件,大众舆论法官无论接受与否,权衡利弊时已然对其施加社会预判压力您方承认吗?
以司法审判和舆论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其中明显表明两者属于冲突关系的文献52.8,大众的法律专业知识有限,不能给量刑细节予以准确判断,例如死缓无期死刑的区别您方认为大众舆论是否明清晰?
既然无法明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缺乏司法程序正义的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不是弊端显著吗?
今天双方所谈到的热点案件是经由新闻媒体传播影响力扩大您方承认吗?
那在我国尚未有《新闻法》出台前提下,媒体素质未有统一标准对不对?
您方在新闻媒体案件报道可靠性存疑的前提下,再推出大众舆论得出客观评价可行吗?彭宇案中公众对其确实撞老人不知,一味称其无罪客观吗?
今天大众舆论无法得到案件全面信息,所以得出结论司法审判的弊端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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