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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校内资助经费是学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设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经费。
二、经费预算
学校将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按照不低学校事业收入4%-6%的比例提取经费,设立学生奖励和资助专用基金,统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开支范围
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自胜奖学金、学费减免、新生临时生活补助、送暖衣、孤儿学生生活补助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四、经费管理
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根据学生工作处编制的各项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受助学生个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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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户;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学生资助经费决算。
五、发放流程
各类资助经费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发放,具体程序为: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学院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或年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处报送的资助学生名细表发放资助资金。
六、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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