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2022-10-11 20:09:3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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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3.1劳动防护用品由加工厂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计划,报加工厂审批同意,由经营部会同安质部商议统采购。

3.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经安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3.3仓库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

3.4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


4.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统在仓库领取。

4.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仓库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4.3新入厂职工凭办公室通知,由仓库按照工种签发。 4.4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

4.5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现有的劳保用品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对职工身体有影响,应由车间报请安全领导小组,经安全领导小组会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4.6劳动保护用品如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补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各承担一半费用,费用次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

4.7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后,办公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8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部通知执行。


4.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公司不负责供应。

4.10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提出,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仓库负责发放。

4.1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各相关部门提出草案,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严格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5.1安质部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采购部和安质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采购部和安质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5.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4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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