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2022年将取消计划生育

2022-12-24 08:52: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2022年将取消计划生育》,欢迎阅读!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四川,取消,2022
[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2022年将取消计划生育

法律咨询:

我是四川人,是非农业户口,第一次结婚生育一个女孩,离婚后女儿归我抚养,我现在的老公也是四川的,是农业户口,未婚未生育,请问我们还可以生育二胎吗 律师解答:

根据你们双方的婚育情况,你与你老公还可以一胎。 相关知识: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

()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z9NG.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