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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建议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创先争优”活动前期,着重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健全工作。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健全组织,着力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各级各类学校要优化组织设置,着力扩大组织覆盖面。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健全组织时,应注意: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党建程序,迅速成立党支部,并尽快向主管党委报批;党员人数较少的学校可联合建立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支部,要设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一般3—5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
2.已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学校,要做好党组织的向下延伸工作。建有党总支的学校,要依学科或者年级设立若干党支部,无党总支而建有党支部的学校,要依学科或者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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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若干党小组。
二、及时换届,着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已任职满3年的,在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按照《党章》的要求,通过民主选举、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选好配强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在换届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2.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支委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不设党总支的学校,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学校党员行政领导兼任(经过选举)。
4.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候选人在选举前须报经上级主管党委审查同意。
5.选出的委员须报上级主管党组织备案,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武威市教育系统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代)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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