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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
“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由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设立,)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奋发向上,成为国家创新型人才,服务社会。为保证奖学金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房喻 副组长:萧正洪
成 员:杨祖培、荆峰、张建成、有关学院主管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二、评奖范围、名额和金额 1.评奖范围
根据何崇本先生的意见,本项奖学金在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中评选。 2.名额
本奖学金的名额共二十名,其中博士研究生8名(文、理科各4名),硕士研究生12名(文、理科各6名)。
3.金额
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6500元。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尊敬师长,有爱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2.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锐意创新,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具体要求为: A.文科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B.理工科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SCI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其它成果形式:对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3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1项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省级以上出版社),以上各项成果均相当于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成果分值表 文科 理工科
权威10分 SCIⅠ区50分
核心6分 SCIⅡ区25分
分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5.在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的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 四、评奖程序和时间
1.程序: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相关学院(所、中心)推荐博士、硕士各1至2名,并将推荐名单和个人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部,最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名单。获奖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2.时间:“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 五、其它
1.本项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同一年度其它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2.本奖学金有关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重要2分
分
分
SCI或权威10核心5重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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