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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
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1998.06.08
• 【字 号】川教计[1998]101号 • 【施行日期】1998.06.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川教计[1998]101号)
各市、地、州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省内各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学费
(一)普通中专、中师:
财经、管理、农林、普通师范类专业: l100-17O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 1300-1900元/生/年 体育、外语 、幼师类专业: 1900-2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2000-2900元/生/年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可按上述标准上浮5%。
(二)职业中专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 600-14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 800-16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 900-17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1000-1800元/生/年
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可按上述标准上浮5%。 (三)职业高中(含杂费、专业技能学习费)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 400-10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 500-12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 700-1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800-1400元/生/年
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职业高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指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特殊专业如农林等不受省定的下限限制。 二、住宿费
(一)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 200-400元/生/年 (二)职业高中 100-300元/生/年
(三)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实际成本提出意见,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定。
三、用于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当由学校统一收取的各类学习、生活用品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并严格实行“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
政厅 199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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