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2022-11-16 20:16: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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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为帮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展,促进教育 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依 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 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括顶岗实习 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 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 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三、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 生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234号)规定,学校对学生免除 学费后,财政按照中职学校年生均2400元、技工学校年生均3200元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

四、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经费各级 财政分担比例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 201282号)规定执行。城市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经费来源,按以下原则分担:一 是市属学校和高新区所属学校由市财政分担;二是根据区县(市)2008年人均可用财力(按 总人口计算)长沙县、岳麓区、开福区所属学校由市、县(区)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 城区、浏阳市所属学校由市、区(市)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宁乡县所属学校由市、县 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五、实施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全部免学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级各学校要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中职学校(技工学 校)学生免学费的重大意义。要按照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各级政府要将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免学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免学 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分担资金,确保免学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校,保障学校 正常运转。 七、各级各学校要加强免学费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有效,对虚报学生信息骗取财政资金、挪用、挤占、截留学生免学费经费的部门和学校,坚 决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督查制度,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搭车”收费,对各项顶风违纪的收费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民办中 职学校(技工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向学 生收取。

九、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协 调学校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职 学校(技工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 系统,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 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完


整和准确。

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标准,加大 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扶助力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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