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继承公证书样本(共7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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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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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
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 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24号,建筑面积为公 证 书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四: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房 屋 遗 嘱
(1) 将坐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 号正房三间房产归三儿刘国林所有并继承;
(2) 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南房三
立遗嘱人签名手印: 中证人签名手印:
2011年3月18日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 )××字第××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篇五: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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