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考核标准

2022-10-05 12:31: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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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

社区矫正考核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水平与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三条 各镇办社区矫正工作记载要准确及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情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批评。

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方法

第四条 对各镇办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

第五条 考核采用加扣分制。考核项目设扣分项与加分项。每个扣分单项设最高扣分限值,扣完为止。每次考核前,设基础分100分,根据各考核单项的得分进行累计,得出本次考核总分。

第六条 对各镇办的社区矫正工作日考核以矫正及安置帮教平台中的工作信息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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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扣分项目:

1 手机定位开通10分)。没有对矫正对象开通手机定位监管的,一人扣1分。矫正对象不接受手机定位监管,且矫正组织未对其进行处罚的,一人扣1分。

2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10分)。矫正对象信息入错误、重要信息录入不全或未录入矫正平台的,一处扣1分。矫正平台中无矫正对象相片的,一人扣1分。

3风险评估5分)。矫正对象入矫一个月内,未对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一人扣2分。

4 矫正方案5分)。入矫后一个月内未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的,一人扣1分。

5公益劳动5分)。根据等级管理处遇规定,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数不足的,缺一小时扣1分。

6计分考核10分)。未对矫正对象进行月计分考核、季度评审鉴定的,缺一次扣2分。

7重新犯罪10分)。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并且法院判决生效,但矫正组织未在矫正平台“重新犯罪”栏目中记载相关信息的,一例扣2

8期满鉴定5分)。矫正对象已解除社区矫正,但期满鉴定表仍未填写的,一人扣1分。

第八条 考核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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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理矫正。开展心理矫正的一人次加1分。 2 帮困解难。对矫正安置对象进行帮困解难的(落实低保、或落实责任田、或技能培训、或指导就业、或其它形式),加3分。

3 基地建设。建立教育警示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基地,每新建一个基地加2分。

4 社会机构。积极联系并吸纳社会机构参与当地社区矫正工作,每新增加一个社会机构加2

5 工作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得到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每一次加5分。在聊城市推广的每一次加1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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