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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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201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4]3号)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 [2014]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研究和导师质量意识,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国家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抽检评议要素包括选题与综述、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方面。

第三条 国家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被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四条 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被抽检的硕士论文从学校图书馆直接调取,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较差”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较差”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较差”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科水平评估等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教育资源配置等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国家级、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包


括论文作者、指导教师、所属学科专家评议意见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将被重点跟踪抽查。

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处理

1)对于指导老师,若指导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停止其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若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2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1年出现2“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停止其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4年;若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3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2年内出现3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停止其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6年后重新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

2)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在的二级单位,按不合格论文篇数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指标,并进行质量约谈。二级单位需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含情况说明、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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