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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民间金融正规化
摘要:发展民间金融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化以后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必要补充。 何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使其能够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 关键字:民间金融、规范化、资金困境、法律监管
实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提出了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如
的困境•就具有积极和现
民间金融又称为地下金融、民间借贷、体外循环金融、灰色金融、场外金融、隐形金 融、非公金融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一切非官方的、非公有制的金融形式都是民间金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学者对于民间金融的界定主要是从法律和金融监管角度来划分
,
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 ,处在金融当局监管之外的各种金融机构、 业、居民等所从事的各种金融活动称为民间金融。也有学者认为 金融的现状
金融市场以及企
,凡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
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 一•民间
(1) 民间金融的总体规模
我国民间金融自上世纪末
80年代发展到现在已近三十年,经过这三十年的发展,已逐
规模越来越大,呈每年递增,民间资本在民营经
步由剩余资本转变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 国地下金融的绝对规模估计在
济和农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一课题组的调查, 2003年我
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2004年,据花旗银行的调查,
我国大约是9000亿元的资金流入民间融资,民间金融的业务规模大约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 规模的比重40%,相当于中国 GDP的6• 5%; 2005年,我国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 金融总量约为2. 9万亿元左右。江浙一带民间金融一直非常活跃,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浙江省2007年民间借贷规模比上年增加
浙江省民间资本总体规模的很小一部分。
12. 15%,监测点达到34. 4亿元,这个数字仅为
近两年关于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有很多推算,
张健
华博士根据样本估算, 中国民间融资规模有可能达到 8万亿元到10万亿元,增长幅度很大。
而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
这些新的形式可
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大批民营企业融资难, 的地位下降,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灰色的一级半市场等快速滋生。 断减小,占比金融机构贷款也越来越低,
闲置或低效率运转,这种资本配置错位的矛盾刺激了新的地下金融形式的发展,各种标会、 地下钱庄以在更大范围、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满足民营企业大量的资金需要。地下信 贷规模不
由1996年的13.6%到2003年不到4.7 %。
(2) 民间金融利率及期限
随着通货膨胀的增大以及银行利率的上升,民间市场上的融资利率也在上涨,从 的价格制定权,
增强了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998
年至2004年间,中国以利率改革为核心的中国农村金融抑制政策的放松,赋予了农村信用 社不完全
期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浮动
区间不断扩大,2004年,农村信用社可在基准利率的 江省民间金融监测点来看,平均加权利率为
0.9-2.3倍之间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同
2007年,浙
时,民间借贷利率也在随之增加,但是上涨的幅度低于正规金融利率的涨幅。
14. 33%,比上年提高近 3个百分点,长势很
明显。借贷款利率呈现短期化, 利率高低与借款期限挂钩,借款期限明显缩短,平均期限由
13. 6个月降到11. 8个月,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流动不足的问题,同期金融机构贷 款期限也
呈现短期化趋势,
但是下降幅度较民间金融较小。 据浙江民间金融监测表明, 一个
月内及一个月到六个月的短期借贷分别比上年提高了
3. 38%和0. 82%,短期贷款利率水
平远高于长期贷款利率。 二.民间金融的缺陷
由于民间金融有悖于政府期望 ,冲击了国有金融的垄断地位 ,政府一直没有给予民间金 融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只能以地下的形式存在和发展
,这些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
,给监督、管理、调查、
之外,成了监管的黑洞。 监管当局难以及时掌握民间信用的运行状态 大增加了社会成本。有些民间金融带有诈骗和敛财性质
标会、应会等。这部分地下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取证带来极大困难。更容易发生问题 ,往往是当问题严重暴露后才发现、查处和进行事后补 救,大
,发展为黑色金融,如老鼠会、
民间信用通常采用非货币类金融工具融资。 即经济体之间为调用配置实质财货而直接向 对方发行的借贷凭证,为实现不同所有者所拥有的实质生产要素的组合而相互发行的所有 权凭证等。由于货币类金融工具由正规金融机构发行 非货币类信用工具只在小范围内被人们所接受。 受限。
民间信用的信用创造能力不足。正规银行借贷除了有大规模的储蓄存款作支撑外
,有政府信用支撑,人们乐于接受。而
因此,民间信用的发展以及信用品质提高会
,还有
灵活的派生存款创造能力做补充 ,可以放大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媒介流通能力;而民间借贷 必须以原始存款或现金作保障,不具备存款派生能力。因此,民间信用的信用创造能力受限 难以将其信用品质高的优势发挥出来。 三.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建议
令民间金融合法化,发挥民间资金的活力,一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
难的问题;二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 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提高金融业竞争,并分散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
促进多
三是有利于金
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但是,民间金融也有其两面性。毋庸讳言.由于民间金融发端于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 台会和钱庄等私营金融机构,
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也暴露出存在于自身的不足和缺陷:
一是它
虽能提供优质快捷的存贷款服务, 但却难以满足流动性和安全性需要,
高收益往往是以高风
险为代价换取的。二是不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可能被利用而成为不法分子的骗钱工具。 当前民间借贷中出现的新问题, 特别是少数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高息融资活动的现象对经济融 的负面影响应引起关注。 鉴于此。致府在承认民间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时, 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明确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
活动。因此,挟持和规范民同金融发展就理所当然的成为政府的制度选择。 间金融的认识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可采取如下一些策略:
应对其进行规范管 在政府转变对民
使其在自我约束的条件下从事经营
(一) 营造民间金融营运的法律环境
将民间金融这种在融资关系上以人格化交换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武转变为以契约性关 系为特征的金融活动方式,将其信用关系纳入到正式制度的调节范围,
相关纠纷和矛盾可以
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解决, 消除其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这就需要政府设定相应的游戏规 则,即完善相关法规。比如说民间融资法。民间金融机构组成法等。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 整规范的民间金融法律, 现所涉及的法规内容还过于粗疏, 益和规避风险,因此应加以细化。
(二) 降低民间金融市场准入条件。
要扶持和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还应该降低其市场准入条件, 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 松的金融竞争环境。使它真正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与正规金融进行平等竞争。其次, 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咨询和相关服务。
(三) 发展由民间资本组建的民营银行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
还能扩
大它的经营活动区域,使其分享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收益•提高它的运行效率。
远不能很好地保护民间金融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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